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1段羊奶粉检出香兰素倍恩喜(湖南)乳业被罚没699.51万元

1段羊奶粉检出香兰素倍恩喜(湖南)乳业被罚没699.51万元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好招商食品网 据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倍恩喜(湖南)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1段婴儿配方羊奶粉中检出香兰素,被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699.51万元并没收涉事产品36767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样人员对江西省南昌市一家母婴生活馆经营的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规格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20-07-29;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样品香兰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据悉,该中国总代理公司将上述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了当事人。
 
  经查,上述批次产品由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NIG Nutritionals Ltd Trading as Food Contractors Ltd)生产,由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进口后在国内总经销。当事人从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产品时,索取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产品分析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9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于当日停止了上述批次产品的经营,主动开展召回工作、主动封存库存产品,主动对库存的14批次奶粉进行了送检,积极减轻危害后果。同时,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案发后督促和协助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查找上述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及整改,并提交了调查报告。造成上述批次产品香兰素不合格的原因是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NIG Nutritionals Ltd Trading as Food Contractors Ltd)在生产过程中基粉预混配料时错误添加了香兰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规格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20-07-29;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36767罐;没收违法所得122.84万元;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576.67万元。

  7月11日,倍恩喜(湖南)乳业有限公司发布官方声明称,公司诚恳接受国家监管并已认真完成整改,对此次事件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通过此事,公司深刻意识到在生产流程及产品管控上存在漏洞,并全面复盘自省自查,与生产企业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展开工厂生产流程与管理制度排查。经查明证实,该情况的发生是在生产过程中基粉预混配料时错误添加了香兰素,致使此批次奶粉生产过程中混入微量香兰素。事件发生后,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TAGS:羊奶 食品安全 乳业 婴儿 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针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下一篇: 助力“守查保”专项行动,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